*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3月31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31日)废止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建设及资金扶持管理办法
(市农办〔2007〕52号、杭财农〔2007〕230号、杭农产〔2007〕100号、杭林水〔2007〕80号、杭供基发〔2007〕1号)
各区、县(市)农办,财政局,农业局,林水局,供销社:
为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建设的重点
1、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围绕杭州市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产品安全化、管理民主化的“五化”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信息传播的平台、政府扶持的通道、技术服务的网络、农民受益的实体”,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建设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0-25个。
2、中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根据《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面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扶持培育中小农民专业合作社40-50个。
3、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倡导、农民自愿、各方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区、县(市)初步构建起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农村信用合作和供销合作为两翼,农业、科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集技术、信息、融资、营销等各种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
4、市级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十一五”期末,全市初步形成适应我市农业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代表性强、自律机制严、职能发挥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