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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新区党校在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党校设置公务员法制教育课程。党校的各主体班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天;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为3~5天;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要结合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定期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
  (二)公务员参加由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组织的法制培训和在“上海市干部在线学习城”、“浦东新区学法网校”平台上开设的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课程的学习,参加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新区今年开始将举办四年一轮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轮训。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公务员参加法制教育培训的情况列入公务员学习档案,并把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组织开展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五五”普法期间,组织开展评选“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活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推动机关学法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是评选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五)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对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小结在每年12月底上报浦东新区法宣办备案。

  附件:1、浦东新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条件
  2、浦东新区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选条件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事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浦东新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公务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指标、有落实,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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