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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主要内容由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三个部分组成。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主要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理论;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等。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和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状况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等。专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与公务员职位相关的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内容除学习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知识外,可考虑采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邀请有实务操作经验的同志授课。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坚持浦东新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双月法制讲座制度;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4次;局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广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任前和届中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升降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人事部门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为32学时,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为24学时。
  (四)浦东新区公务员法制教育实行必修课与选修课并行的制度。“五五”普法期间必修课由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通用法律知识相关内容构成,具体课程由上海市“法律进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公布实施。选修课由专门法律知识相关内容构成,具体课程确定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选修课程安排及教材使用也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五)公务员法制教育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以自学为主。教育培训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实施,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也可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纳入浦东新区公务员“十一五”培训整体规划,由浦东新区人事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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