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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工作委员会等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学习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个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宪法和基本法律,有关市场主体与规则、市场宏观调控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与生态保护、资源与循环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指规范本行业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工作。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可以通过举办脱产培训班、理论研讨班、专题辅导、讲座、法制课题调研等形式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提供学习机会。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其他职工每年累计不少于8小时。
  (四)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要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结合各集团、企业实际,开展创建“重信用、守合同”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和企业法治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企业规范、合法、诚信经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法律进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分工负责制。新区企工委指导归口单位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陆家嘴集团、金桥集团、外高桥集团、张江集团和浦发集团负责各自集团内国有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外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新区个(私)协会负责私营企业主(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培训;新区企业(企业家)联合会负责新区其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新区司法局负责组建律师志愿团,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供师资力量。
  (二)新区企工委、新区各直属企业、新区个(私)协会和新区企业(企业家)联合会组织编制每年学习法律知识教学计划,并将教学计划和实施情况及时报上一级企业主管部门和新区法宣办备案。
  (三)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的原则开展考试考核,落实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教育责任制。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进行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扎实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活动。
  (四)结合“法律进企业”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针对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企业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依法专项治理,通过创建“守法经营示范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2010年结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正式命名并表彰“守法经营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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