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软件出口和信息外包服务。软件出口企业(包括BPO企业)向有资格的机构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保险费的50%由政府补贴,办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保险费的20%由政府补贴,并建立软件企业诚信体系。
3、对软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在境外进行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项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人民币。
4、对软件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在境外设立公司,并有出口成交实绩且上一年度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补贴公司的注册费用30%,其单项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鼓励软件企业收购海外企业,凡收购成功者,对收购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项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并优先享受海外市场开拓等优惠和补贴。
四、强化人才政策
1、对软件类企业中年收入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个人所得中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补贴,且“十一五”期间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上述人员个人所得中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的每年给予50%补贴,且“十一五”期间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对通过园区中经政府认可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软件人才培训,成绩合格且在园区就业的学员,给予每位学员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
3、按照《张江园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软件人才两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五、加强产业基地建设
1、继续加强软件基地建设。以3000万元人民币为基准,每年浦东(张江)软件园注册地与经营地相一致的企业形成的浦东新区地方财力留存部分不到或等于3000万元的按实际留存金额返还,超过3000万的部分按照1:0.3的比例安排超标返还,用于对基地招商、房租及公共服务、建设补贴,促进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
2、加大软件专业孵化器建设。一次性给予软件专业孵化器管理机构10万元的无偿资助,并提取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所形成的年度功能区域财力增量部分的30%,作为对孵化器建设的补贴。
六、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1、继续支持软件公共平台。根据园区软件企业的需要,对公共平台模块新建、改建升级,单个项目给与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