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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沪张江园区管[2007]11号)


  在积极落实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为促进张江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升产业能级,完善产业配套,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升产业能级
  1、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两年给予50%补贴。
  2、鼓励软件企业实施同类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非关联企业后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增量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两年给予50%补贴。
  3、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增量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4、鼓励软件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凡增资扩股比例达到20%,增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增量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二、鼓励自主创新
  1、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软件开发项目,以及在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立项的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系统、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构件技术应用等重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进行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中具有战略价值和重大突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2、鼓励软件创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园区孵化器内在孵软件企业的年度直接研发经费给予30%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并可享受相关房租减免政策。
  3、对软件产品市场推广的费用给予补贴。对新的软件产品上市过程中进行的宣传推介会、国内外展销会、组织市场培训和参加技术研讨会等市场推广活动的展位费、制作费、差旅费和组团中介费等项目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聚焦软件外包
  1、对软件外包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软件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园区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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