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
(沪经科[95]548号)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体系,现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国经贸(1993)261号]《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上海的具体情况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大会提出“科教兴市”的精神,对上海 市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宗旨
在企业中建立技术中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促进企业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在企业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性质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隶属于企业的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和研究的机构,其经费由企业提供,中心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
三、企业技术中心任务
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任务是:
1.收集和调研国内外市场信息,开发和应用有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开发生产新技术。
2.组织对潜在市场的预测和研究,开展有潜在市场前景的、中长期规划目标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新一代产品的超前研究、开发与设计。
3.开展重大技术合作研究,包括经过批准与海外进行跨国合作研究。开展成果转化为商品的中间试验。
4.参与企业引进技术的论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5.参与制定和执行本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和计划。
6.执行企业赋予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组织并参加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申报建立技术中心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规模、效益和技术优势,是其行业的排头兵。
2.企业近两年科技投入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15%以上,并能确保技术中心建设的资金投入。 企业技术中心不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