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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章 网站域名规范和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省无管局网站的主域名为www.radio.gov.cn,中文域名为“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

  (二)各无管分局网站的主域名为×××.radio.gov.cn,其中×××为各分局汉语拼音声母首字母的组合,中文域名为“×××无线电管理分局”,如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分局的主域名为sjz.radio.gov.cn。

  第十九条 省局和分局均应设立电子信箱管理员,网站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统一由省网管办负责。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管人员和信箱管理员应当依法维护用户的隐私权。

  第二十一条 网站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省无管局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省监测站负责,信息维护由省网管办负责。

  (二)各分局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分局网管人员负责,信息维护由分局明确人员负责,接受省网管办指导。

  (三)网站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二十二条 网管人员定期对网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

  第二十四条 发布信息必须经过认真审核;信息内容的审核按省无管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程序进行;网站发布重要、敏感信息或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时,必须事先报省无管局网站指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网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经常检查页面,及时清理非安全信息。

  第二十六条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及时清除不良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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