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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

  四是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搜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是指导农事企业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指导企业创建名牌农产品,申报特产之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指导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和生鲜乳收购站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受理投诉举报。
  六是指导村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七是完成县级以上农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二)完善设施。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建设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产品监察相对应的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根据产业需求至少配备3套速测仪器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农业份额较少的乡镇,由县(市)区、管委会统筹考虑,也可集中建立区域性的检测站。
  (三)落实人员。根据所承担区域工作量的大小,每个乡镇要确定2-3名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的工作人员,实现专人专岗。
  (四)建立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主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流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主要设备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培训制度等。
  (五)加强培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保障经费。建立完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本区域承载的实际工作量,科学确定业务基本支出和工作所需经费,并统一纳入县(市)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建设步骤
  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从2012年1月份开始到7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三权归县”阶段(1月-3月)。按照全省统一要求,3月底前各县(市)区确保完成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并通过省里验收。
  (二)深入实施阶段(4月-5月)。按照“六有”标准,以县(市)区为主体,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三)组织验收阶段(6月-7月)。各县(市)区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验工作,迎接省、市的全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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