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建筑企业在外省(市)设立项目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退(抵)问题的公告
我市施工企业在外地项目部情况
序号
外地项目部名称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立发票情况
按开票金额0.2%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入库金额
入库日期
入库所在地
缴款书号码
税款属期
开票金额
发票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