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含顺义地区网络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在一个日历年内,用户按照年分档电量标准“从一档至三档”购买各档电量,不超过2880千瓦时的购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之间的购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超过4800千瓦时的购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例如:某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在2013年,第一次购电的购电量为2880千瓦时,恰好购完第一档电量,第二次再购电500千瓦时,当年累计购电量达到338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则第二次所购500千瓦时全部为第二档电量,按第二档电价计算购电费,即500×0.5383=269.15元。
已购未用完的电量可结转下一日历年继续使用。对于已购未输入电表的电卡中电量,如果用户想退购,可到市电力公司网点办理退购手续。对于已输入电表的电量,因技术原因无法退购,建议用户注意相关提示。
日历年内未购满的低档电价电量额度,跨年不结转,下一日历年按当年的购电量从新计算分档电量。
用户销户时,剩余电量根据用户购电记录按“购电时间由近及远”的规则计算退费金额,即后购买的电量先退,且每次购买的电量中高档电价的电量先退,电费一次性退还用户。
预购电量卡表换装预购电费智能表时,用户旧表剩余电量采取与销户同样的规则计算剩余金额结转至新表继续使用,换表后按扣减旧表剩余电量的用电量计算阶梯差价电费。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免费用电量,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市电力公司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用户情况和有效月数,按照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免费用电电费,交由民政部门定期随低保金发放到户(月用电量不足15千瓦时,也按15千瓦时免费电量补贴)。
四、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日前后的电费计算方式
1、抄表结算后付费用户,2012年7月份的电费计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执行日7月1日前的用电量,按居民非阶梯电价计算电费,另一部分为7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按居民阶梯电价计算电费。7月份抄见电量中7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按照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阶梯电价的天数确定。
2、预购电费智能表用户,自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调整后电价。
3、预购电量卡表用户(含顺义地区网络表用户),自2012年7月1日起的购电量执行调整后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