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安全风险源日常管控,重点加强对南港工业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
2.加强环保科技及环境信息化建设
加强环保科技及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开展滨海新区水系统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提升综合方案研究,提高水污染物减排能力,保障滨海新区顺利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开展滨海新区环境信息一体化研究,建设包括污染源、环境质量、行政管理等业务数据、环境数据中心,实现环境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存储,为滨海新区信息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包括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6大类,初步估算合计投资199.9亿元。其中大气环境保护工程包括火电厂烟气脱硫除尘、火电厂脱硝、无燃煤区建设、颗粒物污染治理、恶臭污染治理、清洁能源等6小类,共38个项目,合计投资为59.2亿元;水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业园区污水深化处理及水环境改善、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等6小类,共37个项目,合计投资109.5亿元;固体废物及声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和噪声污染防治等5小类,共8个项目,合计投资为20.6亿元;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保护区建设等2小类,共4个项目,合计投资为3.8亿元;生态产业建设工程包括3个项目,合计投资为3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包括环境监测及预警体系建设、污染源减排能力建设、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3小类,共7个项目,合计投资3.8亿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将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和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各管委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并形成和完善各管委会、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二)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建立多元投资渠道,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不断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一般预算支出的投入,力争环保投入增长幅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置付费制度,适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在环境保护公共投资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三)严格环境准入,提高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对不同区域实行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双超双有”企业,耗水、耗能大户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已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做好跟踪与服务;推进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深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果,抓好园区布局和产业链接,大力推进空港物流加工区、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的生态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环保、金融、工商、水务等部门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环保手段;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科技支撑,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增强环保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加强环保科研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环保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大环保科研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构建完善的环保科技发展创新基地和技术平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提高环保科技科研仪器和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加强主要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支撑体系,为污染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城市管理经验,为生态宜居城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