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优化生态用水配置
优化水资源配置,逐步实现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大节约和保护力度,严格限制地下水超采,划定禁采区,控制地面沉降。逐步减少工农业生产用水比例,增加生态用水比例,将生态用水列入供水目标,主要水系的主干河流划入生态用水优先保障区管理,重点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河流、湿地进行生态补水。
6.加强排海口监管力度
以天津近岸海域为重点,开展排海口现状调查。加强入海流域污染源综合整治,开展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控,设置大沽排污河、北塘排污河等主要排海通道自动监测站,有效改善河流的环境质量,减少入海污染负荷;同时加强对直排海企业的监管,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坚决查处超标排污行为;针对港口发展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提出保护措施,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1.强化总量控制,促进污染物减排
“十二五”期间,新增、结转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热电部、大港发电厂、天津碱厂、大沽化等18台火电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除尘工程,继续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总量。
同时,按照国家环保部“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要求,以火电行业和机动车尾气治理为核心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新建、扩建、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火电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建北疆电厂、大港发电厂等6台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新车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车。确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且主要污染物万元GDP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大气污染
结合滨海新区能源需求,发展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导的供热方式,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滨海新区供热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到2015年,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3%。
努力推动化工、石化等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的治理,控制工艺废气排放。对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大港油田等企业开展废气治理工程,有效治理恶臭污染。到2015年,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3.严格控制扬尘,综合治理大气细颗粒物污染
开展临时渣土堆场扬尘治理工程,控制堆场扬尘污染;实施散体物料运输撒漏、扬尘治理工程,防止渣土等散体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的撒漏和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强化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污染管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保洁,开展道路洒水工程,提高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压尘能力。加强城区绿化,加大对裸露地面的覆盖力度,有效防治施工和交通扬尘。
4.结合结构调整,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燃煤量增长,开展中新天津生态城无燃煤区示范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推广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重点建设天津津龙源及沙井子、马棚口、北大港等地的风力发电项目,汉沽IT产业园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光伏发电项目,提高天然气、地热、地源热泵等使用。到2015年,清洁及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力争达到11%。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控制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强化全过程治理的资源化、产业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末端处理处置。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量,从源头上削减危险废物的产生,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依法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处置部门进行处理。
2.建立社会化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滨海新区核心区、汉沽城区、大港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为试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的认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回收利用系统。
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滨海新区固体废物管理数据信息库、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危险废物转移流程管理系统、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信息交换系统、辅助决策子系统,提高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信息水平。
3.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对确实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最终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和杜绝二次污染,到2015年,使滨海新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
继续推进大港、汉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新增处理能力2500吨/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滨海新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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