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有所恢复,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示范产业园区建设,初步构建生态人居环境,宜居生态型新城区框架基本形成,并率先达到国家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标准。
(三)规划目标
1.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严格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完成总量削减任务,保持和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供热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深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完成总量削减任务,开展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治理,改善滨海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区气化率,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建立安全稳定的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控制燃煤总量和煤炭在能源总量中的比例。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及监管能力;妥善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化学品应急体制建设。
4.噪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到2015年,确保1、2、3类功能区昼夜声级达到相应标准,进一步扩大“安静居住小区”比例;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影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和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提高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污染控制水平。
5.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目标
到2015年,减缓生态系统退化趋势,部分重点湿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有所改善;加强湿地、林地及各类受保护地区的保护与建设;增加生态用水比例,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河口生态系统修复力度,保障生物多样性基本稳定。
6.生态产业建设规划目标
到2015年,推进重点行业生态化转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提高资源环境集约利用水平和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
7.生态人居建设规划目标
到2015年,以城市建设协调化、基础设施人性化、景观设计生态化、社区建设文明化为目标,提升居住服务功能,营造生态家园,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构建健康、文明、舒适、环保的生态人居环境。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目标
到2015年,显著提高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加强环境管理支撑体系建设,综合提高环境监测、监察、科研、信息、宣教等领域的环境监管能力。
(四)规划指标
参考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划,同时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指标。
1.经济发展指标
(1)GDP总量超过10000亿元;
(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力争达到40%;
(3)万元GDP能耗力争较2010年下降18.5%;
(4)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8.8立方米以内;
(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8;
(6)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2.环境保护指标
(1)力争水体消除黑臭,实现水清,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
(2)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
(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的比例达到85%;
(6)噪声环境质量1~3类噪声功能区达标,4类噪声功能区昼间达标;
(7)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
(9)主要污染物(COD、SO2、氨氮、氮氧化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万元GDP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3、生态建设指标
(1)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96%;
(2)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0%;
(3)林木覆盖率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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