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一)各管委会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请市疾控中心专家协助;认定为突发事件的,管委会卫生局必须进行先期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告管委会、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二)管委会疾控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三)管委会疾控中心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进程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所在地管委会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
1.其他省市或区县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区存在传入可能,并发现疑似病例;
2.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