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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管委会卫生局分别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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