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管委会卫生局分别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