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农户自主创业
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为载体,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和扶持现代渔业、高效种植业、种源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物流业。鼓励农户开发农家院、渔家乐、采摘园等经营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自主择业,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使建设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我区当年农民中等以上水平。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以农村生产经营合作社为单位,在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互助合作金融。以政府指导、农户自愿入股、互助合作、小额短期信贷、透明管理为原则,鼓励合作社成立互助金融小组,扩大农户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增强农户的市场风险应对能力。在条件成熟的街镇,探索开展农地股份收益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的新模式。
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力强、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推行信用贷款,开展“订单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试验。对有条件的企业,探索短期融资券、企业中期债券、互助联保、资金拆借等直接融资模式。鼓励涉农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形式,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
放宽农村金融准入,加快建立商业金融、互助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构成的农村小额信贷服务体系。
(五)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产品质量监管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科研企业的合作,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农业传统工艺,大力发展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技术。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全面推行标识制度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六、稳步推进农村改革
根据新区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先研究再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发展的改革路径,稳步推进农村体制改革。
(一)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
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为核心内容,坚持“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适应市场经济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培育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推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