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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向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通知

  新区环容局负责对核心城区夜景灯设施进行审批;核心城区以外地区夜景灯光设施按照属地由各管委会审批部门负责审批。
 
23对占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杂物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批许可核心城区内重点道路范围由新区环保市容局负责审批;其他道路按照属地由各管委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24排污(大气、水)许可证核发许可除国家级、市级重点污染源企业外 
8安监局25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 许可本区域内总投资在(或相当于)1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亿元)矿山建设项目和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审批。 


  附件2:
  第一批向临港经济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目录

部门序号新区部门事项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事项性质管委会权限表述备注
1发改委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许可在新区行政审批权限内,除须由新区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外,坐落在临港经济区内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以下,其中内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不限制投资规模)的项目,由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备案;坐落在临港经济区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准。钢铁、水泥、资源环境利用、污水、垃圾处理、水泥搅拌站等国家限制发展项目仍由新区审批。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许可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港口项目除外)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可行、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及国家审批项目的初审)审批在新区行政审批权限内,除须由新区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和新区补助财政资金的项目外,坐落在临港经济区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由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审批。钢铁、水泥、资源环境利用、污水、垃圾处理、水泥搅拌站等国家限制发展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仍由新区审批。 
2经信委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许可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核准的工业及其它项目(不含建筑);内资企业投资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不含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及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不含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外资企业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项目;政府投资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项目。 
3商务委5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企业合同章程设立及终止审批许可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单次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批。需商务部和市商务委同意为功能区开设外资端口后实施
4规国局6选址意见书许可许可受新区规划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办理临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规划条件许可许可受新区规划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办理临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审批受新区规划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办理临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9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核发审批受新区规划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办理临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许可受新区规划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办理临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审批受新区规划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办理临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1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审批受新区规划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办理临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受新区规划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办理临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审批许可受新区规划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办理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建交局15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审批许可在临港经济区界内属新区建交局(水务局)审批的排污口设置或扩大权限直接下放临港经济区审批。审批情况报新区建交局备案
16用水计划指标批准许可临港经济区的用水计划指标管理,采用只对临港经济区整个区域批准一个总的用水指标的模式,而对其区域内各企业的用水计划全部由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掌握,企业用水指标核定可以放到临港经济区管委会
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许可临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6环保市容局1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或占用绿化用地的审批许可每次每处迁移、砍伐树木十株以下或者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由管委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9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许可管委会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仍由管委会环保部门审批(同级审批同级重新审批)。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许可在新区审批权限内,除须由新区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外,坐落在临港经济区内总投资7亿人民币以下备案项目和总投资1亿人民币以下的内资核准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核准项目;坐落在临港经济区内,不分投资大小,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27个行业(详见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管【2009】10号)的建设项目由管委会环保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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