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积极配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加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标准的制修订,推进建立壮药质量标准体系步伐;配合开展药品再评价,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配合开展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等一系列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的工作。
(八)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处方、物料平衡和销售流向、经销合同的全面检查,完善质量授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开展全市药品批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通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奖优惩劣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药柜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守法诚信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药品市场延伸,使药品配送到乡进村。健全县、镇、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建立镇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和行政村药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镇药品安全协管员和村药品安全信息员,稳定“两员”队伍,及时发现和报告药品不安全行为,有效打击农村地区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使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更有保障、购买更方便,价格更便宜,使“两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放心网”和“实惠网”。同时,不断探索城市社区药品安全监管模式。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建设,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要强化对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监管,有效防止特殊药品的滥用和流弊,进一步净化特殊药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