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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药品批发企业100%纳入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九)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率100%,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率达100%。

  (十)辖区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按照国家全面提高药品标准的要求,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做大做强做优医药产业,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严格考核,明确各部门在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建立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区,成立机构时由其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定),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确保药品安全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对掺假使假、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假冒高风险药品等行为要从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对涉及假药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破案,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信管理部门要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网站;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打击邮寄假药行为。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危害性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和组织协调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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