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药品批发企业100%纳入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九)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率100%,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率达100%。
(十)辖区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按照国家全面提高药品标准的要求,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做大做强做优医药产业,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严格考核,明确各部门在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建立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区,成立机构时由其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定),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确保药品安全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对掺假使假、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假冒高风险药品等行为要从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对涉及假药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破案,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信管理部门要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网站;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打击邮寄假药行为。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危害性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和组织协调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