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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9〕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钦州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公安厅、经委、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09〕7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具体目标:

  (一)县区、镇人民政府药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药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二)辖区内100%镇建立药品安全工作机构、设立药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药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药品安全信息员。

  (三)高风险类药品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100%实施派驻监督员制度;原料药、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的生产企业100%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

  (四)辖区无制售假药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五)辖区内药品违法广告发生率逐年下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药品广告100%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率10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药品广告查处率达100%。

  (六)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100%、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两网”(监督网、供应网)建设运行良好、监管有效。

  (七)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抽检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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