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宣武等四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491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夏北分保发[2007]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宣武营销服务部、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营销服务部、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密云营销服务部、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怀柔区迎宾中路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四家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四家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四、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宣武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北楼东翼14层,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兴政界街东口恒昌大厦412-419房间,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密云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区新中街107号第一幢华星大厦三层1-6号,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怀柔区迎宾中路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甲27号楼四层403、404。
五、宣武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李小杰,大兴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张振齐,密云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陈淑伶,怀柔区迎宾中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申金平。
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上述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