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东方之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东方之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492号)


上海东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北京东方之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东方之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该公司经营区域:北京市行政辖区。

  四、该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3号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过桥5号。

  五、该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包莉莉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宋玉玲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