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
(一)加强会商。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及时研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每周召开1次会议,及时分析价格走势及调控效果,研究提出针对性的价格调控意见和建议,供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二)密切配合。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商务、粮食等部门要与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密切配合,科学合理确定平价猪肉、粮食、食用油的投放地点;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要研究如何更加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指标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物价水平和采用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取得的预期效果,并在汇总上报物价数据过程中加强与物价、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
六、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和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尽快在全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七、建立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物价调控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采取非常措施解决好当前我市物价涨幅过高过快问题,确保实现全年物价调控目标,又要研究建立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降低流通成本、完善体制机制等一系列加强物价管理的长效机制,把物价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八、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加大价格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全力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价格新闻发布会、记者吹风会或通气会,及时提供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进行正面宣传;要认真搜集整理价格政策信息,更好地引导生产者合理生产、经营者正当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推行提醒告诫,积极实行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更多地运用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手段纠正价格违法苗头,维护市场秩序。要注意把好价格舆论宣传关,坚持正面宣传的舆论导向,预防媒体不实报道和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