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合做好基本划定成果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3. 市财政部门
负责市本级基本农田划定资金保障,将基本农田划定资金纳入市国土资源局年度经费安排。
4. 市发改、住建、水利、环保、林业部门
根据各自部门职能提供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材料,与国土、农业、财政部门共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县(区)、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 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立领导机构,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 负责落实保护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3. 负责审查本辖区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自检、报备;
4.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基本农田划定的专项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的要求,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对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对于拖延工作、工作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责任。
(二)加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实地调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专题要求,以及自治区制定的相应的技术补充规定。划定实施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技术培训班,其他人员也应参加相应的培训,方可上岗。
(四)落实工作经费。市本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县(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经费预算方案。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预算,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1.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 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 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签订到村民小组)
5.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签订到村委)
附件1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填表单位: 省 市 县(市、区) 计量单位: 公顷 (0.00)
行政区域
| 本级规划基本
农田总面积
| 划定前基本农田
|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情况
| 划定后基本农田
|
备
注
|
划出基本农田
| 划入基本农田
|
名称
| 代码
| 小计
| 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多划基本农田面积
| 面积
| 地类构成
| 面积
| 地类构成
| 平均质量等级
| 面积
| 地类构成
| 平均质量等级
| 面积
| 地类构成
|
耕地
| 其他地类
| 耕地
| 其他地类
| 耕地
| 其他地类
| 耕地
| 其他
地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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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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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关系:3=4+5;17=6-9+1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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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填写,并逐级汇总到县级。
注2:地类构成一栏中,耕地填至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填至二级类,并在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列出其中的可调整地类面积。
注3:平均质量等级:指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6.2.3计算公式确定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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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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