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和调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5.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范围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区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予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专家咨询委员会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的,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应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5.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I级事故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由国务院批准后实施。Ⅱ级事故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由自治区批准后实施。Ⅲ级事故由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专家咨询委员会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IV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区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后提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6 信息发布
Ⅰ、Ⅱ级事故信息发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Ⅲ级事故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IV级事故信息由县区人民政府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