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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8 应急处置工作组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和销毁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综合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6)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检测与专家评估组,可疑样品的检测由相关部门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其中涉及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暴发事故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检测检验;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有关部门。

  (7)信息发布组

  市应急指挥部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测方案,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技术机构,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运、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监测。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与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测信息报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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