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指导和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会同各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应急应对的宣教培训工作。
(12)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行社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1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并销毁污染食品及原料,责令责任人清洗消毒污染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承担市食安办的具体工作职责。
(14)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调查监管范围内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15)市粮食局负责对粮油收购、销售、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中的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对问题产品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粮油收购、销售、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6)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出口食品及国境口岸食品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检验;负责组织生产加工环节污染食品的召回与处理。
(17)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经营者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18)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评估,对问题食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5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负责应急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检查督促各有关县区、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与媒体沟通;组织和管理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建模式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2.6 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建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级别核定、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委员会专家成员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