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6年11月27日印发的《
钦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钦政办〔2006〕122号)同时废止。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钦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6 事故处置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5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6 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8 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
3.3 事故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启动程序
4.3 应急处置措施
4.4 检测分析和评估
4.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6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奖惩
5.3 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6.6 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修订
7.2 名词表述含义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