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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

  3.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吸引各类创新资源大量投入发明创造活动。同时,有效运用公共政策手段引导和激励各类符合市场需求的发明创造行为。

  4.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要统一部署、整体推动发明创造活动在全市蓬勃开展。同时,要认真分析各县区自主创新基础条件和产业结构特点,针对具体情况给予分类指导。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内,全市企业的发明创造主体地位显著增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发明创造生力军作用有效发挥,全社会发明创造活动极大活跃,各类投资主体对发明创造的投入大幅增加,发明专利大量产出并得到有效运用、保护和管理,在千百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一批发明专利授权。到2015年末,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0件。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

  充分发挥政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对全社会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各级科技、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要制定完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导向,把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条件和验收的指标,大幅提高财政资助的研发项目发明专利产出率。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与科学技术相关计划项目也应当制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

  (二)推动创新平台成为发明创造高地

  坚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同时,推动各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大量获取发明专利授权。市发改、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状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认定或考核体系,推动各类创新平台迅速成长为具有显著创新优势的发明创造高地。

  (三)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发明创造

  培育并充分释放企业发明创造的原动力,强化企业发明创造主体地位。深化以专利为重点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专利工作制度建设的指导力度。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和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中要重点安排、扶持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强化相关产业政策的专利工作要求。科技部门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发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优先支持企业实施能够大量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创新项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和办法,加快将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所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工作,作为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专利工作联系机制,实施发明创造运用试点示范项目,向重点企业派遣专利特派员,强化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归口管理或主管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善专利工作体系,将创新成果专利化并有效转化运用。支持企业孵化器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专利技术创业孵化机制,形成专利实施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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