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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整治时间安排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启动节日及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召开大中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请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2年1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餐饮单位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处。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为整治检查阶段。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餐饮加工环节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监管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

  做好春节“年夜饭”、两会的食品安全工作,是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专人对承办年夜饭和两会餐饮保障餐饮单位进行不间断地巡回监督检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人员,适时对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三)2011年2月2日至2月5日为总结阶段。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月5日前将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题报告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处。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目标。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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