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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内设6个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联络等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干部培训;负责本机关的党务、人事、外事、老干部、工会、后勤等工作。
  (二)法制一处
  负责发展计划、工业、商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外经贸、审计、税收、统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化、物价、粮食、乡镇企业、金融、海关、商检、烟草专卖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三)法制二处
  负责教育、科技、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保密、人事、机构编制、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中医管理、档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法制三处
  负责民族宗教、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交通、环保、园林、外事、人防、邮政、电信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五)监督指导处(综合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执法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指导市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办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六)复议处
  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对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的政府文件合法性与否进行审查;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负责对区县、市有关部门备案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研究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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