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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大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力度,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18、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领域,探索建立劳动、工商、土地、建设、卫生等专业调解委员会。针对社会矛盾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迎奥运、保平安”专项矛盾纠纷调解活动。探索在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和外来人口聚集区建立专门的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9、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北京市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措施,总结完善“怀柔模式”经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新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国家信访局以及区县(委办局)、乡镇(街道)的互联互通。(市信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0、大力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群众智慧,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市信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1、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市和区县政府开辟行政复议接待室,各级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积极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开展对宏观调控、新农村建设、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23、组织协调奥运工程建设监督和场馆化运行监督工作,推动“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在奥运工程建设中的落实,健全和完善场馆化运行监督体制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廉洁奥运”目标的实现。(市监察局牵头,市建委、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24、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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