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认真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志愿服务、食品安全、大型活动防爆安全检查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确保为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制定市政府规章10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不断丰富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逐步扩大通过听证会听取意见的范围,认真听取并积极答复意见,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完善制定机关法制机构事前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1、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配套制度建设,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并及时制定执法方案,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检查评估制度。(市属各相关主管部门各负其责)
12、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市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三、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有效减少行政执法冲突和执法脱节,形成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5、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6、探索建立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7、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和规范产权交易、土地、食品、药品等要素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奥运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食品办、市药品监督局及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负其责,各区县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