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区、县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本区、县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七)当前影响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建议。
(八)本区、县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自查阶段。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专项检查工作内容,部署工作任务,认真自查本单位及本级政府所属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情况。按照专项检查八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做到数字和情况准确,讲述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深入准确,解决的措施具体可行。自查报告可以有附表、附图及其他附件。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将自查情况向本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报告。
第二个阶段:集中检查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6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办派员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赴各区、县检查八个方面工作的自查情况并打分评比。
第三个阶段:总结反馈阶段。时间为10月底。在自查和互查工作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相关力量汇总本市行政复议专项检查情况,将各区、县检查的情况向各区、县政府反馈,并将全市检查情况向市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报告。
四、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7]5号文件)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及其行政复议机构对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努力实现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
(二)要精心组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在于组织。各区、县政府法制办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和互查工作,做到自查时不遗漏一个本级政府所属的行政复议机关,不遗漏一个行政复议人员,不遗漏一项检查内容。
(三)要注重总结。总结是推进工作进步的阶梯,要通过检查工作,进一步总结本区、县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做法,进一步总结提高行政复议能力的经验。总结工作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与开拓创新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