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
为进一步做好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实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要求,根据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定于9月15日至10月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目的
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做好区、县行政复议工作是做好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键环节。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指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面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方式,是整体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重要方面。行政复议工作重点在区、县,难点在区、县,潜力也在区、县。此次开展区、县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目的,一是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查找当前影响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下一步确定工作重点做好准备。三是通过全面检查摸底,发现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区、县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思路。
二、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本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情况。认真填写《区、县行政复议人员统计汇总表》、《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复议主管领导登记表》、《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登记表》或者《兼职行政复议人员登记表》。表格及填表说明请从市政府法制办网站(bjfzb.gov.cn)上下载。请于9月20日前将加盖本区、县政府法制办印章的表格原件及与原件内容相同的电子版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指导处。
(二)本区、县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在2005年、2006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三)本区、县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本区、县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