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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办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办法

  一、宗旨和目的

  为体现律师业“同行互助、同业自救”的精神,对因意外死亡(包括因病和自然死亡)、致残或罹患重症及目前医学尚无法治愈的疾病的律师,对其本人或其家属给予经济帮助,以抚慰并减轻其经济压力。为实现上述目的制定本办法。

  二、在北京市司法局领取律师执业证,并经本年度注册的律师为互助对象,但在注册年度中已调出本会或受到停业处罚的除外。

  三、互助金管理机构

  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互助金的收缴、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十二人。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中提名,由理事会在候选人中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所有涉及互助金内容的工作受北京市律师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四、互助金来源

  1、划拨:互助金由律师协会每年从会费中划拨,划拨比例为当年收取会费的5%。

  2、受赠:接受各界人士及机构的捐赠。

  上年结余的互助金自然转入次年互助金帐户。

  五、互助范围

  互助对象意外死亡(包括因病和自然死亡)、致残或罹患重症及目前医学尚无法治愈的疾病。

  六、申请互助金的方式和期限

  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救助申请。因意外事故致死、致残的申请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因罹患重症及目前医学尚无法治愈的疾病的申请期限为:自首次检出该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签署日起的10日内。

  七、互助金的申领程序

  律师事务所在申请期限内向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救助的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医院就诊、住院的原始票据、住院卡、致残诊断证明、医院死亡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八、互助金的发放程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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