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培训助学金申请办法(试行)
(2001年2月23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1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5日起公布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律师业的进步、保证北京律师业的良性发展、提高北京律师的素质,增强北京律师的国际竞争力,使北京律师适应我国经济、法律事业的发展,选拔北京优秀律师到国外学习深造,攻读法律硕士以上学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北京律师可以提出申请:
一、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以注册专职律师的身份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已取得学士以上(法学)学位
第三条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律师,按照如下程序申请:
一、本人提出申请
本人应当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申请表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统一制作,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本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政治面貌、执业证书号。
(2)从初中到申请时个人经历的简要说明。
(3)拟申请款项数额及其说明。
2、个人陈述:不超过1000字,对个人背景、申请出国的目的、个人志趣等事项进行说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托福(TOEFL)或雅司(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去欧洲或其他除美、加以外的国家攻读学位,应当提供相关具有同等效力的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4、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复印件。
5、申请人的承诺函,该函应申明以下事项:
(1)出国后,将认真完成学业,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学习期满后到北京市律师协会下属之律师事务所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3)根据本协定偿还律协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资助的款项。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批准和推荐
1、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所推荐律师的平时表现,对该律师进行评价和推荐。
2、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证明,证明该律师在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协提交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对律师提供不少于学费20%的资助。
(2)对律师向律协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