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各市(州)及以下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在确认考试资格后,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自行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点联系培训事宜。组织实施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证书管理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务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各市(州)所需证书,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申请,申请批准后到职业能力建设处领取,并及时发放给考评合格人员;中央和省直单位考评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申请,并附考核合格人员名册,领取后及时发放给考评合格人员。
八、待遇享受
从2012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均实行考(评)聘分开,聘任(用)工作由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获得《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务证书》的人员从被聘任(用)的次月起,按所聘任(用)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顺职能,统筹协调,确保考核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工作程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并依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川人工〔1999〕5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组织好考试考核工作,做到时间、标准、程序“三统一”。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有关单位听取汇报、现场指导,在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规范实施,对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同时,做好相关工人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解释政策规定,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应考人员,切实维护好工人的切身权益,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考条件
2.技术等级工种名称、代码及设定岗位等级
3.技师工种名称及代码
4.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表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师职务评审表
6.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下列相应报考条件的技术工人,经单位批准,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
一、晋升技术等级报考条件
(一)初次报考条件(不含应参加而未参加技术等级考试或参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
1.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技术三级)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技术四级)的考试考核。
3.新参加工作试用期、熟练期满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五级)的考试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
1.已取得原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工作年限满20年并执行中级工工资满5年,可报考高级工(技术三级)。
2.已取得原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工作年限满10年并执行初级工工资满5年,可报考中级工(技术四级)。
(三)破格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不受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三级)的考试考核。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术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技术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
二、晋升技师职务报考条件
(一)一般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3.已取得原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工作年限达到25年及以上,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破格报考条件
1.在相应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不满5年,但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其他规定,且在相应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技师的考试。
(1)在省、部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者。
(2)在市(州)、厅局级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第一名者。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累计2次获得市(州)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4)获得市(州)、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研人员。
(5)按国家有关法规取得下列之一专利权者:取得发明专利者、取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者、取得外观设计专利4项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