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6月到10月底为审核及部门制定实施办法阶段。各级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核工作,并制定各单位实施办法。审核内容:
1、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报表是否齐全;
2、上报的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等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3、资金帐户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和使用;
4、各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各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制定“收支两条线”具体实施办法,其内容应包括:
1)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审批规定;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报北京市财政局、北凉市物价局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调整收费标准。
2)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加强票据管理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持《收费许可证》,由财务部门到财政部门领取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在收取各项收费和罚款时,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3)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和上缴渠道,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做到应缴尽缴。
4)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填报北京市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5)完善预算核定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后,与此相关的业务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综合财政零基预算,依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
6)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11月至12月底为验收阶段。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自清的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验收内容:
1、是否有擅自设立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擅自扩大收费、罚没范围和提高执收执法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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