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
(京财综[1999]177号)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
一、范围
行政单位,主要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各级国家机关。(含政党组织和部分人民团体的各级常设工作机构)事业单位,主要指为促进社会进步、丰富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而收取、提取、罚没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资金,均属财政性资金。其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罚没收入;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其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收支两条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备区县、各委办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由一位主要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财政、审计、物价、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共同完成这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查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资金情况。各级监察部门要派人直接参加这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检查工作。对不按时上报帐户,转秽、私存、隐瞒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将由监察部门依据《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时间、步骤和方法
(一)此项工作从1999年4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4月15日到5月底,为自查、自报阶段。凡收取、使用、管理上述各项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如实填报《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情况表》连同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资金保证函、上级主管部门承诺函(一式三份)及收取上述资金的有关文件(各部门下属单位的上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一并上报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单位要如实填报,逾期未报未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