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金山朱泾镇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7]80号)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山万安街营销服务部的申请》(中保康联发[2007]0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山朱泾镇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835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