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新闻通报办法
(二〇〇六年七月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新闻通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强化行业宣传工作力度,增进社会各界对北京律师行业和律师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提升北京律师的整体形象,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新闻通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为协会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坚持让北京律师行业整体受益;
(三)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保证新闻通报的质量;
(四)遵守有关新闻通报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协会新闻通报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新闻通报会;
(二)向媒体提供书面新闻通稿;
(三)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 协会新闻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协会重要的会议、决定和管理举措;
(二)协会对业内有影响的事件及问题的立场、态度和观点;
(三)协会对国内外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及热点问题的立场、观点和建议;
(四)协会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性文件在制定、修改、施行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会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重要的会议、活动和举措;
(六)介绍北京律师业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七)通报协会会员违法违纪的案例;
(八)其他应当通报的事项。
第五条 协会新闻通报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进行。
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是新闻通报工作的具体执行和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按照会长会议制定的宣传工作计划和要求,组织、协调新闻通报工作,确定每次新闻通报的内容;
(二)负责安排和主持媒体参加新闻通报活动;
(三)联系各专门委员会主管新闻通报工作的负责人,了解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新闻通报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四)征询协会会员对新闻通报工作的要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