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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负责宣传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对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拟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并依法定程序报请批准;负责依法审核、批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发布集体土地征收预告公告;负责拟订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发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通告,受市政府委托批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审核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负责拆迁安置房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和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依法受理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投诉,调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受市政府委托受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申请并依法作出裁决,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承担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行业动态管理。

  (七)房地产权籍管理处(市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城乡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土地房屋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地籍、房籍权属调查的规程、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籍、房籍专业测绘管理;承担土地勘测、房产测量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地籍测量、房产测量成果备案和土地调查成果审核以及专业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调处重大城乡房屋土地权属争议;负责指导私房改造及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处理土地房屋权属遗留问题;负责组织土地调查、房屋调查及其变更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市场行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相关土地、房地产评估报告的确认;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开发项目实施跟踪检查。

  (九)房政管理处(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直管公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原有廉租住房(公房)的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房改、售房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租金、转租收益金的征管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清理移交和处置工作;指导按规定应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代管或纳入管理房屋的接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计划和资源配置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起租、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代管房、信托房的退管工作,负责已退侨房、代管信托房原承租住户安置工作;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房屋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解危安置房的出售和解危周转房的配租工作,负责政府垫资改造私危房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维修资金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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