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以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探索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四节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促进人才发展公共服务政策,创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方式,大力开发公共服务新产品。围绕产业发展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配置。完善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机制,保障人才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表彰制度,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定期调查制度。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开发利用国内外人才市场和资源。
第五节 加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结合人口多、分布广、城市群发展新要求等省情特点,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推动在地级城市布点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省)技术能手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成一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人事考试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和博士后公寓建设。
第六节 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力度
遵循国际智力资源流动规律,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引进国外智力措施。围绕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按需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大力实施引智精品工程和重点项目,完善引智成果推广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依法行政和引智管理水平;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引智队伍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素质。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加强
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
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贯彻实施。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实施并完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建立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健全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办法。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优化用人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起合同用人、公平竞争、绩效评价、分配激励、人员退出、监督管理六大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在国家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申述实施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聘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
--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健全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研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全面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完善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转岗聘用、人员流动的制度。建立岗位管理实名制,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
--推进分类改革和加强人事监督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不同类别改革单位的相关人事工作实施意见,稳妥做好分类改革后的有关人事管理衔接工作。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促进公平公正。探索理事会等形式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事业单位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第三节 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