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努力促进实现充分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利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承接产业转移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创业规模。大力推动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四大业态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培育壮大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并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第二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
以省内就业为重点,实施省内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与省外劳务输出就业并举,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等农村服务业,促进就地转移就业。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劳务品牌培育推介和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就业。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利用创新社会管理机遇,大力开发新的、更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部分地区率先实现充分就业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省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参与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加强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第五节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完善培训方式,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专栏3: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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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改扩建、改建等方式,提高培训能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示范鉴定机构为依托,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鉴定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考评基地。在市(州)级城市,以重点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依托,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以省级劳务培训基地、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为依托,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在创业试点城市,探索建立一批创业实训基地。鼓励民间资本(包括外资)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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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充分就业、促进人才开发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调整、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改进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节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国门,为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