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等项目,需要立项的,在按规定申报并符合立项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省科技计划资金的支持。
(三)技能大师在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设立单位给予技能大师一次性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政府特殊津贴、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技术能手等优秀人才奖参评资格。
(四)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交流推广好的工作室,纳入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评选表彰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置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为推进我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省上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负责全省技能大师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评估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省推进办的日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各市(州)或省直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承担本地区、本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申报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应配备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绝技绝活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经批准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办单位必须按照《申报表》中所承诺的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并在批准建立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到位。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实施情况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度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项目负责人),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