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12月)。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省局将组织对各级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并组织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规范餐饮市场秩序重要内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结合今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迅速开展本次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食品安全秩序,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确保整顿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重视宣传教育。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假冒伪劣肉类产品危害及惩处措施,引导餐饮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选择合格肉品,开展案例警示,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强化源头治理,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五)严格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报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务必于分别于每月25日前和2012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局食品监督处。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
报送单位: (盖章) 签发人:
内 容
|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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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的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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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的执法车辆(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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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 计
| 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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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
| 快餐店、小吃店
| 学校食堂
| 工地食堂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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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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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查处情况
| 行政处罚立案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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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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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数量(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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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案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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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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