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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对购进的肉及肉制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要求所购鲜肉必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均能进行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 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病死鲜肉或私自屠宰的鲜肉。
  (三)加大监督抽检。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四)严惩违法行为。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启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调研摸清基本情况,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
  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从鲜肉和肉制品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排查清理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肉类及其制品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2012年10 月)。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有计划按步骤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制品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进行销毁,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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