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
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55号)精神,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在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为期一年的鲜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制定了《青海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青海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制定《青海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肉制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切实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部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不断规范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单位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